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号)等文件规定,我院严格履行了拟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有关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2021年5月12日,我院公示了近三年收入支出情况,并发布拟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5月14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有意向就读我院的学生家长等召开了昆明文理学院拟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专题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公示公告期间,我院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有关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与认同。

  特此公告

  昆明文理学院         

  (原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