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院、系、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类别: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大型师生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区内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爆炸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性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伤害、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州、市级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全权直接负责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处置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组织机构,对学院董事会负责。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下,及时、正确执行处置预案,各部门“一把手”是维护部门基层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日常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整治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苗头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件造成校区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系、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须准确分辨性质和级别,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及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Ⅱ;较大事件Ⅲ;一般事件Ⅳ。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由院办、党办、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培训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工会、校医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各教学单位等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云南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院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书面材料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云南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由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直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报119。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院、系、部门须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一把手兼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由部门组长电话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随后须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采取的措施;

  (4)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院、系、部门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措施、设备和必须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授权专门部门或人员统一发布。

  九、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收集信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必要时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部门小组立刻将相关情况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进行处理,必要时请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责任制度,完善信息传递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2.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学院保卫处校卫队和部门青壮年员工、校医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4.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一、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1)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2)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3)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4)

  5.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5)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6)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院、系、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类别: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大型师生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区内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爆炸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性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伤害、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州、市级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全权直接负责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处置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组织机构,对学院董事会负责。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下,及时、正确执行处置预案,各部门“一把手”是维护部门基层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日常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整治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苗头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件造成校区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系、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须准确分辨性质和级别,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及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Ⅱ;较大事件Ⅲ;一般事件Ⅳ。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由院办、党办、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培训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工会、校医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各教学单位等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云南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院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书面材料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云南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由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直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报119。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院、系、部门须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一把手兼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由部门组长电话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随后须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采取的措施;

  (4)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院、系、部门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措施、设备和必须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授权专门部门或人员统一发布。

  九、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收集信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必要时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部门小组立刻将相关情况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进行处理,必要时请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责任制度,完善信息传递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2.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学院保卫处校卫队和部门青壮年员工、校医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4.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一、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1)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2)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3)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4)

  5.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5)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6)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院、系、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类别: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大型师生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区内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爆炸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性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伤害、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州、市级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全权直接负责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处置校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组织机构,对学院董事会负责。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下,及时、正确执行处置预案,各部门“一把手”是维护部门基层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日常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整治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苗头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件造成校区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系、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须准确分辨性质和级别,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及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Ⅱ;较大事件Ⅲ;一般事件Ⅳ。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由院办、党办、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培训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工会、校医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各教学单位等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云南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院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书面材料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云南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由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直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报119。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院、系、部门须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一把手兼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由部门组长电话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随后须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采取的措施;

  (4)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院、系、部门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措施、设备和必须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授权专门部门或人员统一发布。

  九、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收集信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必要时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部门小组立刻将相关情况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进行处理,必要时请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责任制度,完善信息传递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2.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学院保卫处校卫队和部门青壮年员工、校医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4.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一、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1)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2)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3)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4)

  5.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5)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附件6)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和要求,为推动和促进学院各院、系、部门牢固树立“就业就是生存、就业就是效益、就业就是发展”的观念,切实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实施落到实处,建立分类、分级考核评估奖励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在对《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制度(试行)》(文理学院字[2006]15号)重新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的设置和考评(二级学院以系为单位):

  1、学院就业工作优胜奖。按《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设定的评分项目、标准及权重考评计分(下同),将就业工作绩效和实绩两项得分加总,对得分位居文理学院第一名的系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学院就业管理工作单项优胜奖。单项考评就业工作绩效得分,对绩效得分位居文理学院第一名的系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学院就业工作特别奖。每年末毕业生就业率排名(以云南省教育厅统计公布为准,下同)全省本科院校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每年末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全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前三名(含第三名)的系分别给予奖励20000元(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

  二、个人奖的设置和考评:

  1、凡是在学院就业工作中帮助学生落实就业单位且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取得报到证的教师(含外聘教师),经学院备案确认,按300元/每生奖励;帮助贫困学生落实就业单位且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取得报到证的教师(含外聘教师),经学院备案确认,按500元/每生奖励。

  2、学生自主择业,凡被用人单位录用,且在每年6月15日前上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以凭用人单位录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按200元/每生奖励;若毕业生在每年6月15日至8月30日期间上交就业协议书,可以凭用人单位录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按100元/每生奖励。超过上述时间就业的毕业生不包含在奖励范围内。

  3、学生凡属于自主创业,可以凭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按1000元/每生奖励,合作创业学生给予奖励300元/每生。

  4、学生凡属于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经录取,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500元/每生奖励。

  5、学生凡属于出国、出境留学、工作,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200元/每生奖励。

  6、学生凡属于报考国家公务员,一经录取,可以凭相关公务员证明材料按国家级、省级、地州级分别给予每生1000元、500元、200元奖励。

  三、其它奖项的设置和考评:

  1、学院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奖励。根据学院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经学院办公会和董事会审定后,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不在以上集体奖项设置范围内的其它就业工作执行先进部门,根据考核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四、评比奖励时间:

  1.个人评比及奖励时间于每年10月份进行,集体评比及奖励时间于每年末就业率统计结束以后进行。

  2.评比采取自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

  五、相关违规处罚:

  1、教师在就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应奖励。

  2、教师在帮助学生实现就业工作中,如在每年10月份以前有毁约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毁约学生人数,扣除相应奖励。

  3、学生在就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应奖励。

  4、学生在每年10月份以前就业中,如有毁约行为者,一经查实,扣除个人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学院应届毕业生,集体奖励以系为单位,各项奖励不重复,若有重复以最高奖项为准。

  2、本办法报经学院董事会办公室批准,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原《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制度》(文理学院字[2006]15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