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班主任,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学院从事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满2年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较好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各按辅导员、班主任10%比例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

  1、优秀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推荐出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学工处进行资格审核。

  2、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报学院常委会研究,并按评选指标确定年度优秀辅导员名单。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

  1、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由学院下达指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系(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推荐出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学工处进行资格审核。

  2、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报学院常委会研究,最终确定年度优秀班主任名单。

  (三)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后生效。

  五、表彰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者将被授予“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年度优秀辅导员”、“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年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获颁证书与奖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