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落实学  院董事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文理董办〔2018〕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的
       通过加快推进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坚定“四个自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通过校院两级的共同努力,充分利用学院教育、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建设教学实践基地、社会调研实践、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在内的各级各类实践育人基地1000个。
       三、组织领导机制
     (一)审批流程
       实践育人基地分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思政教育实践育人基地两大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含教学实践基地、教学科研实践平台等)实践育人基地统一归口教务处负责审查,思政教育实践育人基地(含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等)实践育人基地统一归口学生工作处(部)负责审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部)分别将两类实践育人基地审查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此外,教务处负责对原有各类实习、实践、共建等基地进行梳理和重建。
     (二)参与单位
全院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门。
       四、建设范围
     (一)各级政府机关、居委会(村委会),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其中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共建充分考虑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建重点考虑有选择性合作。
     (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三)民营企业。要求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中型企业标准及其以上级别。特殊行业可考虑达到小企业标准。
     (四)省内外“AAAA”级以上(含)景区,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故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基地等。
     (五)考虑到实践教学开展的便捷性,实践基地建设按照昆明地区60%-70%、昆明地区以外(包括省外、境外)30%-40%的比例进行建设。
        五、建设要求
     (一)统一领导、集中推进
实验育人基地建设参与单位需结合本部门专业及学生实习实践需求,整合资源申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按审批类型统筹上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认定。
各学院、部门积极开展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将合作内容深化并逐渐融入实践教学环节。
     (二)全方位、全领域基地建设
       1.实践育人基地的资源引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鼓励各职能部门根据建设范围的要求,多方位、多领域的挖掘资源,建设实践育人基地。
       2.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充分挖掘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社区服务基地等让学生能够广泛与社会接触。
     (三)协议签订要求
       各学院、部门建设的实践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基地,由学院、部门依据法律顾问拟定统一的《合作共建实践育人基地协议》模板与共建基地协商。签订协议后挂牌为“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实践育人基地”或“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六、建设任务
       根据董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目标,建议各教学单位结合所在学院学生人数分解建设阶段任务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学生人数(通识教育教学部、马列部按部门进行建设),按比例分层次、分重点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计划任务分解见下表:
 
     (二)学生工作和就业部门根据其日常工作性质与内容,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建设非教学类实践基地。
       学生工作处(部)、团委:重点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类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类(50个),重点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故居、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实践点等(150个),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类(50个)。
就业指导中心:重点建设就业创业实践类基地(100个)
       七、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管理
       为加强实践育人基地的分类管理,由教务处、学工处分别对实践教学育人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审批流程、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审批表等见《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立项审批流程》(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立项审批表》(附件2)、《合作共建实践育人基地协议》(附件3)。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践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院(系)需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完善机制、科学管理、抓好落实。同时,各院(系)应明确责任,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工作。
     (二)标准化经费投入
       每个实践育人基地按1000元费用做建设预算,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三)加强考核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育人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实践育人评优评先机制,从院(系)、指导老师、学生等三个层面进行考核。对院(系)的考核重点是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实践育人工作是否落实,以及院(系)实践育人成效是否突出等。对相关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其参与、指导实践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学生对他们工作状况的评价等。对学生的考核重点是活动表现及成效。及时表彰实践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将院(系)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院(系)学生工作考评体系当中,切实提升实践育人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报道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宣传实践育人工作取得的成效,打造一批实践育人品牌活动,积极推广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在全校形成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安全教育
       社会实践需要广泛深入社会、深入基层,要制定实践学生人身安全预案,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安全有序的推进。
     (六)促进成果转化
       定期召开实践育人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及时促进项目对接与孵化,总结推广实践育人成果,不断探索实践育人规律,推进实践育人理论研究,为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七)加强资源整合
       实践育人工作是一项需要各个方面支持的工作,需要整合学校内各个学科优势资源,需要强化校地企之间的合作,需要与校友紧密联系,打造出一个有基地可实践,实践能出结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