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教学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和军训是大学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具体体现。普通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军事理论学习和军训。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训练科目。审批程序是:本人申请附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二级学院意见→武装部签审→学院审批。报批条件为:1.身体有残疾;2.有严重生理缺陷;3.因病住院或出院后身体未痊愈;4.不宜参加军训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学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是学生就学期间的一门必修课,考试成绩或学分载入本人档案,是学生升学、毕业和高校学生进行预备役军官训练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军训和军事理论课学习者,其学分和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批准减免军训科目者,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并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条 参训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有下列情形者,成绩和学分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
(一)恶意作假,逃脱军训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军训和军事理论课者;
(三)在军训期间,消极怠慢,屡次违纪者;
(四)暴力对抗带训教师和教官者;
(五)擅自离开训练地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走者;
(六)训练期间有酗酒、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七)不服从指挥和管理,造成恶性人身安全事故者;
(八)在军训期间,未经带训教师批准备案,擅自处校园者;
(九)其他未述及的违纪行为,军训管理部门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上述违纪处分载入本人档案,受处分学生可以按《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进行申诉。在该学年内,所受处分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扣分。
第五条 军训请假规定
(一)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者,不准请假;
(二)如确有急事,训练期间可向教官请假,课余时间可向带训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
(三)因病请假者,须持医院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带训教师核实后签署意见;
(四)事假不得超过两天,病假不得超过三天,病、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者,取消军训成绩;
(五)一天以内请假由带训教师批准后报军训办,3天以内请假由军训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请假由政委批准。批假时须注明休假类别(分陪训和离队休息两类),如身体轻微不适可批“陪训”;如身体严重不适并不宜参加军训可批“离队休息”;
(六)除重病号外,轻病号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坚持参加训练或到训练场旁见习。
第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训,对军训期间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表彰。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和军训是大学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具体体现。普通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军事理论学习和军训。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训练科目。审批程序是:本人申请附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二级学院意见→武装部签审→学院审批。报批条件为:1.身体有残疾;2.有严重生理缺陷;3.因病住院或出院后身体未痊愈;4.不宜参加军训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学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是学生就学期间的一门必修课,考试成绩或学分载入本人档案,是学生升学、毕业和高校学生进行预备役军官训练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军训和军事理论课学习者,其学分和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批准减免军训科目者,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并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条 参训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有下列情形者,成绩和学分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
(一)恶意作假,逃脱军训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军训和军事理论课者;
(三)在军训期间,消极怠慢,屡次违纪者;
(四)暴力对抗带训教师和教官者;
(五)擅自离开训练地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走者;
(六)训练期间有酗酒、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七)不服从指挥和管理,造成恶性人身安全事故者;
(八)在军训期间,未经带训教师批准备案,擅自处校园者;
(九)其他未述及的违纪行为,军训管理部门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上述违纪处分载入本人档案,受处分学生可以按《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进行申诉。在该学年内,所受处分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定扣分。
第五条 军训请假规定
(一)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者,不准请假;
(二)如确有急事,训练期间可向教官请假,课余时间可向带训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
(三)因病请假者,须持医院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带训教师核实后签署意见;
(四)事假不得超过两天,病假不得超过三天,病、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者,取消军训成绩;
(五)一天以内请假由带训教师批准后报军训办,3天以内请假由军训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请假由政委批准。批假时须注明休假类别(分陪训和离队休息两类),如身体轻微不适可批“陪训”;如身体严重不适并不宜参加军训可批“离队休息”;
(六)除重病号外,轻病号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坚持参加训练或到训练场旁见习。
第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训,对军训期间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表彰。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