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国防教育工作水平,激发学生参与军事技能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表彰在军事技能训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的对象为参训的教官、带训教师、学生。
第二条 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连队;设立的个人奖项有优秀教官、优秀带训教师、优秀学员。
第三条 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如下:
(一)先进连队
1.评选比例:按参训连队的20%评定
2.评选条件:
(1)一切行动听指挥,尊重教官,服从管理,训练中严肃认真;
(2)纪律严明、队列整齐、军姿端庄规范,在内务卫生、纪律作风、队列会操比赛评比中成绩突出;
(3)军事技能训练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4)军事技能训练期间无安全事故。
3.评选办法:采取打分和综合评定。
(二)优秀教官
1.评选比例:按随训教官的20%评定
2.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服从领导,作风严谨,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2)积极参与国防教育事业,主动教育参训学生热爱祖国,投身国家建设事业;
(3)军事素质过硬,队列动作讲解清晰明了,指挥得当,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4)组织能力强,所带参训学生组织有序,作风过硬,精神振作;
(5)关心爱护参训学生,参训学生在训练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6)军容严整,不打骂、体罚、侮辱参训学生,维护良好的军人形;
(7)所带连(排)在各项评比、竞赛中名列前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评选办法:由承训部队和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三)优秀带训教师
1.评选比例:按参训学生20%评定
2.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能以身作则,跟队协助训练,积极主动配合各项教育活动。
(2)工作到位,管理严格,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情况,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事故。
(3)关心学生,了解国防教育情况和学生的生活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所带参训学生情绪高昂、精神饱满,训练成绩良好。
(4)重视军事技能训练宣传,国防教育期间组织学生活动出色。
3.办法:由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四)优秀学员
1.评选比例:按参训学生7%评定
2.评选条件:
(1)军事技能训练态度端正,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自觉遵守军事技能训练规章制度;
(2)军容严整,讲文明、有礼貌,尊重教官、服从命令、刻苦训练、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在军事技能训练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个人内务卫生良好;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无旷训、旷课等现象,且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征文比赛,踊跃投稿。
(6)积极参加连队的各项文体活动,团结互助,关心他人,积极主动做好人好事。
3.评选办法:由带训教官进行评选,提交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条 学院在军事技能训练汇报表演大会对先进连队、优秀教官、优秀学员和优秀带训教师进行表彰,并将表彰情况计入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评选的对象为参训的教官、带训教师、学生。
第二条 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连队;设立的个人奖项有优秀教官、优秀带训教师、优秀学员。
第三条 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如下:
(一)先进连队
1.评选比例:按参训连队的20%评定
2.评选条件:
(1)一切行动听指挥,尊重教官,服从管理,训练中严肃认真;
(2)纪律严明、队列整齐、军姿端庄规范,在内务卫生、纪律作风、队列会操比赛评比中成绩突出;
(3)军事技能训练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4)军事技能训练期间无安全事故。
3.评选办法:采取打分和综合评定。
(二)优秀教官
1.评选比例:按随训教官的20%评定
2.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服从领导,作风严谨,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2)积极参与国防教育事业,主动教育参训学生热爱祖国,投身国家建设事业;
(3)军事素质过硬,队列动作讲解清晰明了,指挥得当,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4)组织能力强,所带参训学生组织有序,作风过硬,精神振作;
(5)关心爱护参训学生,参训学生在训练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6)军容严整,不打骂、体罚、侮辱参训学生,维护良好的军人形;
(7)所带连(排)在各项评比、竞赛中名列前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评选办法:由承训部队和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三)优秀带训教师
1.评选比例:按参训学生20%评定
2.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能以身作则,跟队协助训练,积极主动配合各项教育活动。
(2)工作到位,管理严格,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情况,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事故。
(3)关心学生,了解国防教育情况和学生的生活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所带参训学生情绪高昂、精神饱满,训练成绩良好。
(4)重视军事技能训练宣传,国防教育期间组织学生活动出色。
3.办法:由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四)优秀学员
1.评选比例:按参训学生7%评定
2.评选条件:
(1)军事技能训练态度端正,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自觉遵守军事技能训练规章制度;
(2)军容严整,讲文明、有礼貌,尊重教官、服从命令、刻苦训练、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在军事技能训练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个人内务卫生良好;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无旷训、旷课等现象,且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征文比赛,踊跃投稿。
(6)积极参加连队的各项文体活动,团结互助,关心他人,积极主动做好人好事。
3.评选办法:由带训教官进行评选,提交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条 学院在军事技能训练汇报表演大会对先进连队、优秀教官、优秀学员和优秀带训教师进行表彰,并将表彰情况计入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负责解释。